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2楼),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窦美芝 |
宅基地使用权 |
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民委员会梅子箐村民小组 |
宗地面积150 |
农村宅基地 |
拆除重建 |
房屋建筑面积:232.9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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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鲁国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南华县沙桥镇咪垭井村民委员会下村 |
宗地面积:150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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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234.34 |
住宅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