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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zyj-/2024-0524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闲置土地认定书 南自然认字〔2024〕 0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闲置土地认定书 南自然认字〔2024〕 02号



中铜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2324破3-2号)裁定批准《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你公司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将位于老高坝工业园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产权变更登记在你公司名下。地块一:宗地号南华县LH-180号,合同电子监管号5323242017B00100,宗地面积515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2354号;地块二:宗地号南华县LH-181号,合同电子监管号5323242017B00090,宗地面积566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2355号。

上述两宗土地自变更登记到你公司名下以来存在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调〔2024〕2号)。经我局调查核实,除去地块南华县LH-181号上17.35亩土地租于老高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厂外,剩余地块南华县LH-181号及地块南华县LH-180号土地一直处于空地未开发利用状态。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上述两宗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由土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建设,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该两宗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侯斌 袁辉 联系电话:0878—7225055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