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段淑兰、 李郁泽 (已故) |
段淑兰 |
段淑兰、李丽英、李萍、李浩、李勇、李贵生(已故)、张琼珍(已故) |
李丽英、李萍、李浩、李勇 |
南国用(2014)第140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3458号 |
南华县龙泉广场家豪商住城三期4幢2单元 |
协议继承 |
2 |
段淑兰、 李郁泽 (已故) |
段淑兰 |
段淑兰、李丽英、李萍、李浩、李勇、李贵生(已故)、张琼珍(已故) |
李丽英、李萍、李浩、李勇 |
南国用(2015)第0474号;房权证南房字第14339号 |
南华县龙泉广场家豪商住城4幢53号车库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