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梅云生 (已故) |
梅华昌、赵翠莲 |
梅华昌、赵翠莲 |
无 |
云(2022)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2532号 |
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5幢1单元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