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1)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2621号 |
刘菊英、向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3GB00038F00110071 |
南华县城西南片区锦绣城一期幸福里(幸福苑)小区13幢商住楼 |
遗失补办 |
2 |
南国用(2009)字第072号、南房字第08898号 |
刘菊英、向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
遗失补办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