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潘文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南华县龙川镇徐营村民委员会潘宋村民小组 |
宗地面积:170 |
农村宅基地 |
|
房屋建筑面积:365.30 |
住宅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