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高仲雄(已故)、刘国英(已故) |
高燕琼 |
高燕琼、高雁钟、高艳敏、高体荣(已故)、杨云珍(已故) |
高雁钟、高艳敏 |
南集用(1997)字第0611号、南房权证龙川镇房字第04044号 |
南华县龙川镇西河新村 |
协议继承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