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龙)集用(2002)字第J02-03-036号 |
李海科 |
宅基地使用权 |
532324101206JC00020W00000000 |
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城三组 |
遗失补办 |
2 |
云2023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0533号 |
楚雄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32324101202GB00312W00000000 |
南华县龙川镇(原县政府棚改片区)百货街东侧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