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2 |
房权证南房字第15448号 |
罗有忠、罗兰香 |
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瑞特国际龙湖华庭二阶段15幢1单元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