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
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永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民委员会团地村民小组 |
532324104205JC00008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9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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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310.5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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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国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沙桥镇山场 村民委员会周一村民组 |
532324102205JC00023F00010001 |
宗地面积:191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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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381.94 |
住宅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