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
联系方式:0878-722676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自文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沙桥镇于栖么村民委员会中村村民小组 |
天集用(2002)字第5106号及地上房屋 |
自红保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