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
联系电话:0878-7226769。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鲁翠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沙桥镇山场村民委员会羊毕林一组 |
532324102205JC00702F00010001 |
宗地面积: 188.00 |
农村宅基地 |
拆除重建 |
房屋建筑面积:249.58 |
住宅 |
||||||
2 |
马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华县龙川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安脚下村民小组 |
532324101210JC00004F00010001 |
宗地面积:230.5 |
农村宅基地 |
拆除重建 |
房屋建筑面积:203.70 |
住宅 |
公告单位: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