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09)字第558号、房权证南房子第09540号 |
欧永发、董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324101202GB00072F00050033 |
南华县城北商住不上区仁和二院住宿区2幢2单元 |
遗失补办 |
登记机构:南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