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楚雄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楚政办函〔2024〕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1.电子邮箱:nhxzjjbgs@sina.com。
2.通讯地址:南华县龙泉西路46号,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11432。
附件:1.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南华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
4.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意见书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