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批复》(南政复〔2018〕43号),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28日我局向局内纪检组、征收管理股、第一税务分局、党委办公室4个部门征求意见,并发送《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给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4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7份回复,其中无修改意见6份,提出修改意见1份(未采纳),1家单位未回复。2025年9月30日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30天(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此外,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楚雄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楚政办函﹝2024﹞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附件:1.《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送达征求意 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
2.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