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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供排水价格由供(排)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我县2020年—2022年城市平均单位供水成本3.05元/m³,污水处理成本1.10元/m³,比2010年—2012年平均分别增加了52.50%和59.42%,现行供排水价格已执行约10年,出现供排水成本严重倒挂。供排水企业正常经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市民的用水安全,在兼顾市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供排水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我局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7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起草了《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调整供排水价格,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建立有利于供水、排水、污水治理事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城市供排水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供水、排水市场化运作,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城市供排水价格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城市供排水公用事业发展的城市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引导供排水价格合理形成。

1.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激励提升供排水质量,充分体现水的商品价值。

2.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排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按照水价改革政策和指导方针,结合城市供排水企业建设、运行、还贷的实际,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总体思路,适当提高居民用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

4.水价改革与供排水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中的基础作用。

5.完善城镇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排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排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改革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根据城镇供排水价格管理规定,自来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统筹考虑南华县供水事业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节约用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确定。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将现行的二个价格阶梯调整为三个,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调整为每户按年度计量。

(三)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水务部门会同供排水主管部门结合南华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第一档水价按供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第二档水价按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第三档水价按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

(四)调整用水类别。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四、起草过程

自2022年12月,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提请启动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以来,在州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和住建、水务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南华县供排水定价成本开展了调查、监审,出具了《南华县城市供排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为改革调整提供了成本依据。到周边县市对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就成本核算、改革政策、价格水平等相关问题请示州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等充分征求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改革调整南华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缓解供排水企业经营压力,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相适应,与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市场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城市供排水改革发展需求相适应,对合理提升水商品价值,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南华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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