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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根据《关于成立楚雄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5〕125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发〔2015〕9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南华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华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文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芳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毛发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蔡华香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吕剑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鲁忠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黎华  县发改局局长

梁启昌  县经信局局长

朱必兰  县教育局局长

阿发剑  县监察局局长

余海乾  县民政局局长

周建东  县财政局局长

彭元勇  县人社局局长

耿钦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问高  县环保局局长

陈小龙  县住建局局长

张志江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阿  敏  县卫计局局长

周海章  县审计局局长

朱华芳  县统计局局长

邹洪斌  县安监局局长

马治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学富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包文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开树  县地震局局长

张  军  团县委书记

董  丽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张万瑜  县残联理事长

罗荣轩  县地税局局长

王兆登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  顺  县教育局副局长

者贵荣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学富  龙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育胜  雨露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洪  沙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左雪妹  五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崇毅  一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学瑞  罗武庄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祝应兴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宏洲  五顶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起相  马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世明  兔街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措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必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鲁忠权、李学富、刘国辉、周翠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乡镇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不出现“一票否决”情况。

(二)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核实和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自查、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配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并根据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调整,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互派教师和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教等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逐步解决县城小学“大班额”问题,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三)县发改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纠正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四)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与年度财力增长,确保教育发展实现“三个增长”,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标准拨付教师绩效工资;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指导,发挥资金效益,不得挤占、截留、平调、统筹和挪用教育经费。

(五)县委编办:合理配备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及时补充机制,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配备教职工,足额使用,自然减员及时补充。教师配备向偏远地区、山区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履职和目标完成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七)县人社局:及时审批、核报和下达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协助建立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新教师招聘录用等相关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九)县住建局:及时优先审批、办理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简化相关手续。将教育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对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加强书报刊物、音像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对学校周边及县城所有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执行“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开展文艺、体育活动的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开展丰富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县卫计局:加强对学校卫生特别是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学校为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卫生、预防、保健条件,开展健康教育,落实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餐饮服务合格证;对学校食品管理、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力度,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涉及的教育收费行为、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对有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四)县安监局:指导、协助学校完善有关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组织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好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协同公安、住建、卫生、消防等部门经常深入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

(十五)县审计局:负责对县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有计划地对政府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学校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并协助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手续;对侵占学校现有管理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七)县经信局:将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小学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县民政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济困和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家庭适龄儿童上学,确保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十九)县统计局: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二十)县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二十一)县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十二)县妇联:实施好“儿童发展规划”“春蕾计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二十三)团县委:实施好“希望工程”,深入开展手拉手活动,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二十四)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保护学校周边环境,控制好中小学校附近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确保学校不受噪音干扰;督促对学校环境构成污染的企业进行重点治理。

(二十五)县地震局:指导配合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应急避险能力。

(二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具体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的实施。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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