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有效措施,更是激励扶持对象增强诚信意识、自力更生的重要手段。2021年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如下: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支持对象:贷款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贷款发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根据农户需求,综合研判农户实际情况后确定;贷款免担保免抵押。
四、贷款贴息:财政资金全额贴息。承贷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执行;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执行,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惠农补贴)发放至农户。
五、办理方式: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在2021年12月10日前到本辖区乡镇指定的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详询各乡镇乡村振兴办、承贷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