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经过乡镇推荐、资料审查、会议研究,拟认定南华县春兰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9家为2021年度县级示范社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5个工作日)。
对拟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与南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联系人:周建香,联系电话:0878—7221225。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拟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公示.pdf
阅 读
上一条:南华县召开全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 下一条:南华县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二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