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笪有云等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笪有云,男,1973年08月出生,2021年8月31日17时30分左右,笪有云在公司筛分厂修理房进行皮带机滚筒轴承更换过程中,不慎被飞出的碎部件铁屑打入左脚小腿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楚雄南华供电局马街供电所职工毛正发,男,1967年4月出生,2021年8月9日上午,毛正发和同事到马街镇诸葛营村委会10kV台变农户家开展销户作业,11时6分左右,销户工作结束返回途中,毛正发走路时不慎右脚从路面踩塌至路下(路面宽度约50公分,高度约40公分),导致双手轻微擦破,右脚轻微擦青,身体的其它部位未受伤,事后毛正发正常上班。2021年8月17日19时40分,毛正发在单位开党员会时身体不适,在同事的陪同下,由马街卫生院的救护车送到南华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检查,诊断为:肝挫伤。毛正发同志受到的伤害(肝挫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3、南华县人民医院职工紫云香,女,1974年4月出生,2021年8月31日中午13:50分左右,紫云香骑自行车从家到单位上班,骑行至南华县政务中心前路段时不慎摔倒,致使右膝部位多处受伤。紫云香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4、楚雄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邱贵荣,男,1981年12月生。2021年9月22日16时20分左右,邱贵荣与单位监理人员在验收老厂河水库溢洪道边坡施工现场钢筋时,因安全绳脱落导致邱贵荣从边坡高处滚落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