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综合分析南华县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存在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不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以问题为导向,以作风革命“大起底大排查大提速大提标大提质”行动为抓手,细化工作措施,以务实举措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力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一)下发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为持续规范全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满意度,围绕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南华县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案件质量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保障、加强督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等六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将行政执法案件抽查和评查结果与年终法治成效考核中按评分挂钩,压实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责任。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等五个处罚,并对行政处罚的管辖、听证、送达、回避、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法制审核制度、行刑衔接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的实际,结合全县实际,及时研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开展培训学习,正确把握相关规则和要求,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培训,夯实业务根基。点面结合,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打造出了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一是召开了2022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了楚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楚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以近年审理的6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为切入点,从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受理条件、审查内容、庭审程序等方面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以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对县级32个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分管领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讲授,给参训人员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行政执法业务课。二是2022年4月1日,我县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三是分别在龙川镇、雨露乡召开了“南华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改革培训会”。在培训会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相关领导、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就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授课。通过层层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执法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夯实了业务根基。四是在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前邀请专业授课教师对所有参考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法律规定指导执法实践,以执法实践深化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切实提升参考合格率,并组织开展了年度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五是于2022年6月9日,召开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案件集中评查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制审核人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注重统筹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法治人员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做到程序严格、内容全面,确保审核不走过场。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增强事后公开。让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下行使职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五)搭建良性沟通桥梁。重视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及时、有效沟通: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时,及时相互交流,向各自的上级机关请示协调处理,最终达成共识。二是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县人民法院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同时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三是建立联席会议等良性互动交流平台,加强业务交流、探讨,促进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四是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办理并积极主动及时回复。
(六)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健全了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的过滤功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防线,加快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全面调动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政府力量,依法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案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通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诉讼增量。
(七)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形成行政纠纷化解合力,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疑难复杂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得到有效化解,在源头上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