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际)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
决 定 书 公 示
经审查,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提出南华县龙川镇至楚雄市鹿城镇城市(县际)公共交通线路经营 申请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拟决定准予从事城市(县际)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城市(县际)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南华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线路编号: 12
起点地名称: 南华县汽车客运站
止点地名称: 楚雄市西客站
线路中途停靠站点:南华汽车客运站始发,途经南华龙城花园二期北门、湖畔佳苑、海子山、干麦地、紫溪彝村、滇中大商汇、三家塘至楚雄西客运站后返程
发车间隔: 15 (高峰)、 15 (平峰)分
起点(夏季):首发车时间 6:40
终点(夏季):末发车时间 8:00
起点(冬季):首发车时间 7:00
终点(冬季):末发车时间 19:30
车辆要求: 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经营方式: 公司化、公车公营
票价:全程票价暂定为10元,南华、楚雄境内均为5元,超出县市辖区界线按全程票价
经营期限:八年(2022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 日止
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落实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21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联系人:陈松平,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