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医保谈判药品?
答:所谓“医保谈判药品”,简单一点说,就是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就是说,这个药品原来并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经过国家医保局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在价格、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共识、达到一致后,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范围。医保谈判药品通常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是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二是种类少、可替代性差;三是价格昂贵、可及性低。纳入医保目录的谈判药品,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都是将其划分为乙类医保药品。
2问:什么是药品“双通道”?
答:“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患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时,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与在医院开药一样,医院可以报销的,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也可以一站式医保报销。
3问: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双通道”?
答:将所有国家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结果,动态调整我省“双通道”药品范围。
4问:参保患者如何购取“双通道”药品?
答:“双通道”药品实行定点管理,由县医保局考核遴选“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时,凭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就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并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结算。参保患者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5问:“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政策?
答: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凭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也可以一站式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的,患者可凭就医医院或“双通道”药店统一开具的发票、处方,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符合条件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按照诊疗规范(指南)就诊或者开具门诊处方的费用,扣除先行自付10%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职工:800元,居民1200元),按70%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6问:“双通道”医院和药店有哪些?
答:目前已开通“双通道”的医院、药店名单可以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我县开通“双通道”机构如下:
南华县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南华县人民医院 |
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00号 |
0878-6083530 |
2 |
南华县中医医院 |
南华县龙川镇龙坪中路16号 |
0878-7222446 |
3 |
南华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5号 |
0878-7222651 |
南华县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
序号 |
门店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南华县医药有限公司古城连锁店 |
南华县龙川镇倾华强路(镇南古城) |
0878-7211133 |
2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华镇南古城连锁店 |
南华县龙川镇镇南古城二期49幢2至3号 |
0878-6010068 |
咨询电话:0878-7224366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