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市场主体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土坡监管所编制了《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200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逐步发放到辖区食品经营者手中,从“两个责任、三个必须、四个禁止”进行详细告知。
告知两个责任。一是作为食品经营者应本着对社会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经营主体将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告知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索取食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和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三是必须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告知四个禁止。一是禁止购进来源不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是禁止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傍名牌”和商标侵权产品;三是禁止将预包装食品拆零后销售;四是禁止未经许可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
下一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土坡监管所将持续开展该项工作,并做到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促进食品经营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