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维护合作社整体形象,提升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照楚雄州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南华县供销社及时对领办创办的所有农村综合服务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清理排查,对不属于办法规定范围的标识坚决全面清理,对使用不规范的标识严格予以整改。
截至目前,南华县供销社所属23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保留供销社授予牌匾的有67个,其余由于时间太长牌匾已风化,现已无法识别;1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供销标识,由于时间较长,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匾字样和标识已风化,现已无法识别。在1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个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供销标识。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使用供销标识上较为规范,未发现违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