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华县公安局一街派出所在侦办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拒不配合调查,甚至在通话中对民警语言叫嚣:“来抓我呀!”后将手机关机,外出逃避侦查。经民警多方调查,终于发现张某某的活动轨迹,当即跨省1700多公里,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地该如何申请?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