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华县林草局紧紧围绕县委“制度建设年”工作部署,结合林草工作职能,制定出台七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林草地审批和监管,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建立《台账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审批档案,确保审批全程可追溯;建立《用地拨交制度》,由县林草局、林勘设计单位将用地四至范围,采取用钉水泥桩、木桩、喷涂油漆等方式确定拐点,并现场书面拨交给项目业主;建立《项目推送制度》,县林草局将项目审批许可情况推送至属地单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检查与巡查制度》,永久占用林地项目,在项目开工后,适时开展使用情况现场检查,核实是否按照审批用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结束后由县林草局组织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涉及林木采伐的,采伐结束后按采伐作业设计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共同监管林地使用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公众监督与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林地保护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业主和单位标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规范项目林草地审批和监管,用制度“一条龙”管好要素保障工作,让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通讯员:鲁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