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南华县龙川镇某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案,在历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证据收集、调查终结、集体讨论、案件审核、领导审批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一般程序后,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今年5月,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制定印发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指南》,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重要意义、总体原则、内涵和适用条件、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特别对符合条件应当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作了具体规定。
首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标志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氛围迈出了跨时代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