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系列稳增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调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积极性,南华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南华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对“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力度。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县级“四上”企业申规达限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华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根据各部门职能特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确保在企业培育工作中形成各主管部门“挑担子”、“找路子”、“想法子”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政策、鼓励发展。根据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在“四上企业”升规达限奖励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升规达限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原来2万元提高至3万元,其余批零住餐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分别按照2万、1万元进行奖励;在企业扩产促销奖励方面,在帮助争取省州扩产促销奖励资金的同时,县级财政按照“四上企业”产值、销售收入上台阶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资金;在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方面,加大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力度,对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工作补助奖励由原来600元/年提高为1200元/年,用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四是跟踪问效,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四上”企业年度申规达限任务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计入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确保各责任单位扎实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