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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2018年 8月非正常户公告


日期:2018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其应纳税款的追缴继续。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名称

经营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

认定为非正常户日期

有无欠税

1

南华县宏怡野生菌开发有限公司

廖为民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大秋树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2

楚雄亿文商贸有限公司

唐成凯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旗路168号教育小区2号楼2单元503室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

2018年8月9日

3

云南蔚然商贸有限公司

浦仕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幸福枫景小区4幢4单元501室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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