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华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牢牢坚持审计“二十字”工作方针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则,全年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求。一是出台制度。2018年4月,经前期充分征求县经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及经2018年县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县审计局联合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7家单位印发了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及4个配套制度(南审发〔2018〕5号)。二是及时完善,做好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11月,通过摸底调查,我县共有县管A、B、C、D四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81名,其中:A类对象34名、B类对象9名、C类对象12名、D类对象26名,在做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我县坚持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与离任交接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各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实行不同的审计监督方式。三是结合项目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2018年我县在开展2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同步开展2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在开展1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同步开展1个乡镇1个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另外,在开展2个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同步开展2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在年初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与县委同期巡查单位结合,充分整合资源,扩大监督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2018年我县按要求共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1次,听取2017年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审议确定2018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7项(含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及主任1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3项、乡镇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项,研究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另外,县经责办全年共完成县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征求意见回复6批次51人。
三是圆满完成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2018年11月,我县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项(其中:乡镇党委书记1项、乡镇长2项、部门领导3项、村委会书记1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1项),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0%。截至2018年11月,8个项目已全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交接事项结果。已出具审计报告及交接事项结果的8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6 368.9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 300.47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1.11万元(其中上缴省财政1.98万元、上缴县财政 9.13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9.13万元(其中上缴省财政0万元、上缴县财政 9.13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0.6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0.54万元、未归还 0.14万元,审计移送县纪委处理事项3项涉及2人,审计发现的其他非金额计量问题共21个。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审计报告7篇、结果报告7篇、提交离任交接结果表1份,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计专报1份,撰写上报审计信息4条,上报的信息均被各级网站采用,提出审计建议26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6条。另外,根据县内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减年初2名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项目计划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