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恢复建立“三会制度”,是贯彻中发[2015]11号、云发[2016]32号、楚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意见》的具体要求。南华县供销社不断完善各级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目前,南华县供销社在积极调研和筹备的基础上完成了6个新型基层供销社的“三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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