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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日期:2019年05月08日   作者:南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切实保护南华县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一)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四)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

(五)禁止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等餐饮企业违法收购、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七)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八)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无证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入区境。

(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林草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0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878-7221592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0878-7212110 南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南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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