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州供销社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华县供销社监事会 秉承“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抓好中发11号、云发32号、楚发14号、南发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协助本级理事会抓好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及时发现总结在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成功事列和典型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有较高参考价值和较强操作性的调研成果;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狠抓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建工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根本、聚力改革,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监事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改革开放41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的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往实里走、往深里走。一是真正在学懂上下功夫。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注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思想精髓、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真正在弄通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既要整体、全面、系统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全面深化党的十九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各项战略部署的认识,全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要求,又要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着力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监事会工作实践。三是真正在做实上下功夫。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监事会工作的始终,把党中央提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监事会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关键环节,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按照章程要求切实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县社中心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在县社党组的领导下,监事会不断加强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就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中发11号、云发32号、楚发14号、南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合作社建设、供销事业发展、监事会建设等进行调研。要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优化服务供给,开拓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新路径,打造为农服务的新引擎。二是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加强对社有资产、企业重大决策、重大开支、财务运营状况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二)着力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开拓创新,探索了好的工作方式,创造了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好的监督成效。一是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建立监审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工作内容更加明确。参与下属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三是工作手段更加有效。四是工作制度更加完备。积极推进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业务培训不断加强。
(三)聚力推进“三会”制度建设。除县级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外,还制定了社章,做到理事会、监事会有序开展工作。2018年后,我县龙川、沙桥、红土坡、雨露、兔街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完善了“三会”制度。县级社监事会机构队伍建设、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质量有明显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到位,特别是对供销理论的学习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企业还有待提高;三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能力素质还需加强;四是监事会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意见和建议
(一)以综合改革为中心,着力做好建言献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进入到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监事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监事会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准脱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等中心任务,以“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现农业现代流通网络现代化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各乡镇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既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又要监督供销合作社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服务。
(二)以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抓好履职尽责。按照中央和省、州供销社的要求,加强对主责主业的监督,确保县级供销合作社和所属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不偏离,成为党和人民认可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力量。一是围绕本级社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重点对中发11号文件、云发32号、楚发14号、南发8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供销合作社落地生根。二是把各专项项目及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作为重点。要加强统筹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要突出工作实效,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要抓好成果利用,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章程要求,重点加强对社有资产重大投资、股权变更、并购重组、债务风险等的监督,切实做好风险防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三)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着力完善“三会”制度。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对于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一是按期完成“三会”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积极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职责。及时总结“三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进一步提高“三会”的覆盖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全系统“三会”制度的覆盖面。按照省、州供销社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全县完成“三会”制度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全系统“三会”制度的覆盖面。三是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总结推广监事会在工作中摸索出的一系列切实可行、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及时调整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制度办法,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监事会工作的任务要求。
(四)以能力提升为抓手,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监事会要适应工作形势、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调整变化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一是坚定做好监事会工作的信心决心。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组织结构、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好监事会作用;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高履职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提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信心,把对党忠诚的信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督举措,勤于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在真抓实干中建言献策。二是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业务知识、专业能力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同志熟悉和了解供销合作社、了解社有企业、了解基层的能力;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改进工作方法,做到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统筹兼顾,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好选准工作角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