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0) 55号) 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 (2020) 38号)规定,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我局审批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1、南华县俊傅特色养殖场——南林驯繁 (2016) 2号、南林许准 (2016) 2号;2、南华县五街镇岩草泉石蛙养殖场——南林驯繁 (2015) 1号、南林许准 (2015) 1号;3、南华县雨露乡白厂村凤明七彩山鸡养殖场——南林驯繁 (2015) 2号、南林许准 (2015) 2号;4、南华县鸿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林驯繁(2016) 1号、南林许准 (2016) 1号; 5、南华县兴鸿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南林许准 (2017) 10号; 6、南华县龙飞种养殖有限公司——南林林政许准 (2018) 1号,共计6家予于注销。目前该6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已被收回、予于注销。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周爱琼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