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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ncj-/2023-0530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著录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6号)、《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5号),下达南华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77万元。经2023年1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暨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按统计上报的南华县2022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数据为依据,测算各乡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金额,全县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34.8358万亩,现将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7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款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3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为“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县2023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资金分配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保持政策连续性,按照统计上报的南华县2022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数据为依据,测算各乡2023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金额。

(三)补贴标准。各乡镇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化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土地已被征用,没有耕地的农户,不得享受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整户死亡农户不再给予补贴。各乡镇可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焐、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作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资金分配。以全县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总面34.8358万亩为依据,按照以下公式测算补贴资金:

某乡镇2023年的补贴资金=全县补贴资金(2377万元)÷全县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34.8358万亩)×各乡镇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分配下达到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各乡镇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探索建设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上述规定用途加强地力保护。

南华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237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南华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六)补贴资金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现到户。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下拨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各乡镇根据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和程序要求,按照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要求和程序,尽快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尽快测算本乡镇到户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期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为按时完成兑付工作,请各乡镇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公示证明(乡镇纪委盖章)、补贴资金拨款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审核无误农户补贴信息数据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收齐各乡镇资料后,及时向楚雄州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资金到县级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支行,由该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吕开周,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钱嘉雄;传真电话:0878-7221802。

(七)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此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办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和兑付程序操作。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并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户,同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各乡镇必须认真清理核实受益农户信息,确保农户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强化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兑付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台账,确保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村级公示时需拍摄图片资料,同时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兑付资料真实完整。

三、资金兑付工作完成时间要求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启动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到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因补贴据数资料上报不及时,补贴农户信息不准确,延误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将按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华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华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南农财[2023]2号+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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