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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ncj-/2023-0530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著录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方案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南华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资金依据。补贴农作物品种依据为2022年各乡镇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6.109155元/亩,

(三)补贴资金分配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按照全县各乡镇统计核实上报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中稻谷(中稻)、玉米、小麦、大豆和马铃薯粮食作物总面积27.6634万亩为依据测算2023年各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达。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按指标预算管理规定,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指标额度,参照各乡镇2022年粮食作物种植中稻谷(中稻)、玉米、小麦、大豆和马铃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测算下达资金。

三、加快资金兑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实行封闭运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下达资金后,要迅速加强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务必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补贴到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州级部门下拨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后,各乡镇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补贴方式和程序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前期准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村委会、社区)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更正信息,校验错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根据县级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尽快摸清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测算本乡镇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为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请各乡镇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公示证明(乡镇纪委盖章)、补贴资金拨款申请书(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收齐各乡镇资料后,及时向楚雄州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资金到县级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审核无误农户补贴信息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建设银行南华支行,由该银行将农户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传真电话:0878-7221802。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好资金兑付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和兑付程序操作。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并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及时足额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各乡镇必须认真清理核实受益农户信息,对整户死亡农户和耕地已被全部征收的农户不得再享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五、做好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南华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169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南华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加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台账,确保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在村级公示时需拍摄图片资料,同时要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七、资金兑付工作完成时限要求

各乡镇应立即启动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相关手续上报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和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联系人:钱嘉雄,13887881538;吕开周,15891828177;确保我县5月2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因补贴据数上报核对不及时,延误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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