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达南华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75万元,其中:《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3〕190号),下达南华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39万元;《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4〕88号),下达南华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36万元。根据各级关于动物强制免疫要求,结合南华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3〕190号)文件,下达南华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39万元,其中:计划用于购置猪O型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疫苗,牛.羊O-A型二价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禽流感H5+H7三价疫苗,注射器等防疫物资补助资金33万元;计划用于养殖户(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6万元。
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4〕88号)文件,下达南华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36万元,其中:计划用于动物强制免疫采购疫苗25万元;用于动物强制扑杀56头、补助资金4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7043头、补助资金7万元。
按照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猪、牛、羊、禽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全县各乡镇2024年春季畜禽存栏免疫情况,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动物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