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确保高龄补助实现规范化管理,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补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存折(社保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楚雄州80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对新增高龄补助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将季度审核登记表、季度发放汇总表报县财政局核拨经费。县民政局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社会事务办提供的名册通过银行代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核查
各乡镇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核查,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超发。对将要停发的对象,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提醒(短信模板为XXX长者及亲属:经XX民政部门核实,将从下月起停发XXX长者的高龄津贴,理由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反馈,联系电话:XXXXXX)。高龄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是本辖区高龄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属辖区高龄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县民政局会同同级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承担高龄补助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管职责。
建立核查机制。各乡镇要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督促村(社区),逐户逐人核查到位。每月统计、核查高龄补助对象是否健在,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少数民族地区要列为重点区域,加强核查。对已经死亡、户籍迁出的高龄补助享受对象要停止资金发放,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严禁发放对象死亡后仍在享受高龄补助的情况发生。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给予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一是要建立月报季查制度。每月5日前,各村(社区)将本辖区内上月享受高龄补助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月10日前统计汇总后形成高龄补助享受对象死亡名单、享受对象变动统计表报县民政局。每个季度最后一月,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审核后形成季度变动汇总表、情况报告报县民政局。新增高龄补助对象须在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建立年审核查报告制度。每年12月,各乡镇、村(社区)对高龄补助工作进行年审核查。采取村(社区)、组工作人员上门年审或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高龄补助存折(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到村(社区)接受年审的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要主动上门服务或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高龄补助老人报到。年审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人员台账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日,并形成年审报告报县民政局。三是建立抽查制度。每年12月,州、县民政局采取入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逐级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四是信息共享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要定期与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比对人员死亡、户口迁移等信息,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
四、规范资金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各乡镇对已审批发放的高龄老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发放名册核拨经费;对新增高龄补助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5日前(含当月发放名册)将审批表、发放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批核拨经费。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补助自申请之日的次月发放。已领取高龄补助的老年人,达到晋升津贴档次的年龄后,无需另行申请。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的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年X月X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各乡镇要积极协调联系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确保津贴及时、高效发放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加强高龄老人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准化。要对发放对象在”安心养老系统”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在开展高龄补助发放工作进度管理中,发现从事高龄补助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除按要求追回所涉及资金外,视其情节轻重,提请纪律监察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动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要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的10%进行。
六、加强宣传与监督
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等“多发”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成资金“错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把各乡镇高龄津贴管理、发放等情况纳入“大比拼”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楚雄州80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
楚雄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
编号: 年 季度 号
南华县 乡镇 村(社区) 村(组)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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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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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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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半寸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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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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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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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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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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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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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委会(社区) 村(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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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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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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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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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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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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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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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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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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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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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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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健在: ,是否经过公示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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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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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生于: 年 月 日
经核查是否正确: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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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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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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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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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批准高龄保健补助从: 年 月起执行。
经办人签字: 分管副局长签字: 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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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真实可靠,若有虚假,申请人或代办人将承担法律责任;附件:银行卡、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口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