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331401000
南华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南办字〔2024〕2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规划、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批备案,指导县乡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6)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和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和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南华县救助管理站(机关直属);
2.南华县居民庭经济核对中心(机关直属);
3.南华县殡葬服务中心(机关直属);
4.南华县殡仪馆(机关直属)。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年末遗属3人。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单位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624752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99129.82元,占总收入的99.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8391.00元,占总收入的0.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031813.93元,增长81.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171730.84元,增长90.4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139916.91元,下降99.07%。主要原因是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骨灰堂等在建项目,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本级财政没有直拨资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挂接指标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6843452.05元。其中:基本支出5391245.85元,占总支出的2.74%;项目支出191452206.20元,占总支出的97.2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918567.59元,增长79.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5391.97元,下降7.95%;项目支出增加87383959.56元,增长83.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骨灰堂在建项目,项目投入资金增加;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逐年增加,人员工资逐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91245.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24849.67元,占基本支出的95.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6396.18元,占基本支出的4.94%。年人均支出245056.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452206.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0046500.00元。
南华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1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南华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基本建设资金。
南华县中心敬老院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6500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42758.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18%。与上年相比减少2657945.15元,下降2.73%,完成年初预算的219.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25889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8%,完成年初预算的221.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遗属人员补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临时救助,惠民殡葬补助,殡葬建设项目、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其他社会救助等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兜底保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加,且本级财力有限,兜底保障资金主要靠上级补助支出;二是每年下半年救助标准提高;三是存在在建项目,项目资金不断投入。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24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包括退休人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26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主要用于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部分人员退休,年初预算部分没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530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34.15元,增长4.5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25.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43%,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3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57%,完成年初预算的76.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56.15元,增长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8.00元,增长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78.00元,增长2.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0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34.15元,增长4.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25.1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383.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56.15元,增长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8.00元,增长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78元,增长2.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进村入户核实家庭人员信息工作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车平台使用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工作人员到局机关对接工作,上级领导调研、指导、督导工作,外地相关部门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396.18元,比上年减少8306.78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南华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5211197.99元,其中,流动资产1142011.38元,固定资产44066515.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70.9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8972.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9713.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老年护理院2期完工经审计后转入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84.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4.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末资产合计45211197.99元,其中货币资金1142011.38元,占总资产的2.53%,其他应收款157037.2万元属于自然资源局借支的经营性公墓保证金,占总资产的0.35%,固定资产44066515.66元,占总资产的97.46%。其他应付款641292.1元,包含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建设保证金、老年护理院及福利中心工程质量保证金;应缴财政款26017.28元,包含12月份困难群众退款、殡仪馆服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镜)费用、维修(护)费、租赁金、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400331401111
滇公网安备532324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