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云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周云,男,1979年2月生,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该职工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30时左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幸福枫景办公区上班期间搬移办公设备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李思达,男,1974年4月生,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该员工于2018年10月26日凌晨2:30时左右,在观音坝煤矿井下11503下区段采煤工作面悬移支架下端清理浮煤过程中,乳化液供液管突然爆裂,乳化液喷出击中头部,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该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