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经调查、取证,查实南华县龙川镇雅洁养生会所(肖昆萍)(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未进行备案、主要成分和设计包装发生改变而未重新备案、对其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听证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2018年8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18〕42号),同时也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因本机关无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18〕4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18〕42号)。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市监罚催〔2018〕42号),逾期视为送达。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