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公路,打造昆明至丽江,昆明至磨憨美丽公路”的部署要求,全面改善高速公路沿线环境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昆明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县段)两侧违法建筑及违法广告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昆明至丽江高速公路(南华县段)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审批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公路管理、广告设置等法律法规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及违法广告牌。
三、整治要求:对上述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建成的或在建的违法建筑及违法广告牌,相关产权人或建设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由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