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文江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张文江、男、汉族,1985年11月生,2019年10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张文江在楚雄复烤厂货场搬运烟包时不慎被烟堆上的水泥条砸中左脚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陈兆辉、男、汉族,1971年6月生,2019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陈兆辉在楚雄州烟草公司烟叶经营科老红山库区将烟草装车过程中不慎被烟钩砸中右眼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