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治乱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19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经研究,决定在扫黑除恶治乱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在南华县行政区域内销售。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销售完毕的尽快退回商家,无法退回的应于2019年10月1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

违法销售违标车辆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购买后30日内到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龙川镇幸福枫景小区二楼4号厅)办理注册登记上牌、购买车辆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上牌、购买车辆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办理登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6月30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无牌无证违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包含但不限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老年代步车),一律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员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凡阻挠抗拒执法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两委”人员等,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7221889

县公安局:7222881

县交运局:7224540

县运政所:7225157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7227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22437

特此通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上一条:节约用水倡议书
下一条: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