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胡德武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胡德武,男,汉族,1968年9月生,2018年7月23日22时30分左右,胡德武在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矿井采煤过程中不慎摔倒而导致右脚脚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永顺无烟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令狐云安,男,汉族,1965年3月生,2018年8月14日23时30分左右,令狐云安在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矿井采煤过程中,不慎被突然滑落的煤矸石击中右脚而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教师马务鸿,男,彝族,1986年6月生,2019年3月20日13时左右,马务鸿在参加五街镇人民政府组织的“2019年五街镇村镇干部春季运动会”篮球比赛过程中不慎摔倒而导致右肩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南华县鑫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毕富荣,男,彝族,1983年4月生,2019年4月4日9时左右,毕荣富在鑫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南华县聚鑫家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而致使头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南华县鑫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翠菊,女,汉族,1977年9月生,2019年3月20日15时50分左右,李翠菊在鑫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南华县聚鑫家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工作时不慎从楼梯口跌落而导致右手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