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华明同志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陈华明、男、彝族,1975年10月生,2020年3月15日上午8点40分左右,陈华明在大智阁村委会卫生室上班过程中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回家服药后病情没有好转,家属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南华县120救护车赶到后将陈华明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15日13时57分宣布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员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