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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3号)


日期:2020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关于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经研究,决定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

(一)在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近14天内国(境)外入返南华未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报告且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的人员;

(二)瞒报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境外入返南华应集中隔离而故意逃脱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其他重大隐患情形。

二、举报内容

包括境外入返人员姓名、住址、入返前所在地或停留国家(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举报方式

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的,请及时拨打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78-7221806,0878-7226429 。

四、举报奖励

对提供非法入境人员、近14天内国(境)外入返南华且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等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500元。属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入境人员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情形有多位举报人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五、举报处理

对所有国(境)外入返南华人员未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务必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

(二)相关单位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通告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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