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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南华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南华县城区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城管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二、在停车泊位上停放的车辆,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标识停车方向的应当沿车辆行进方向顺向停放。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等地方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

四、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五、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车辆在机动车停车泊位或者行车道内停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对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以及在道路范围内长时间停放的无号牌车、报废车、“僵尸车”等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辆所有人驶离;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七、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停车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处罚;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行为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对阻扰、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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