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立发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职工张立发、男、汉族、1975年9月生,南华县龙川镇人。2020年10月10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张立发按领导安排到南华县统计局对接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的途中不慎崴到左脚导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茂森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罗祥、男、彝族,1982年4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沙桥镇小古山村委会人。2020年10月20日18时至2020年10月21日6时,罗祥在公司净化车间上班过程中,不慎跌落到净化液体“0”号桶内,于2020年10月21日6时溺水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